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十、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十一、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0731—88667269(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8666045(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报名技术咨询: 0731—84442098(市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 2017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
课程咨询:
客服一线
客服二线
投诉建议:
图书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