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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66名的公告

来源:江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12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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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永州市司法局《永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永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县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以及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计66名。其中,中央、省驻永单位和市直单位8名,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各6名,东安县、双牌县、宁远县、新田县、道县、蓝山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各5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日至9月16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县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现场报名。江永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东路156号309室。联系人:义建强,联系电话:0746-5723291。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ysfj425400@126.com。网络报名者应当及时电话确认。联系人:义建强,联系电话:0746-572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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