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市纪委复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发放准考证。 3、笔试 报名人数达到1:5(特殊情况1:3)以上进行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时按比例递减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纪检监察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由岳阳市纪委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增加计算机上机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测试的,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其成绩纳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60﹪,计算机测试成绩占20﹪,文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20﹪)。 需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仅作为准入资格条件的,由县市区纪委、组织部自行组织测试。 4、面试 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拟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由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考察对象 县市区纪委、组织部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占50﹪)加面试成绩(占50﹪)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 考察由县市区纪委、组织部自行组织,实行量化考察(占50﹪)和量化考核(占50﹪)相结合。量化考察总分100分,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量化考核总分100分。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区按笔试成绩(占40﹪)加面试成绩(占40﹪)加考察考核分(占20﹪)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及综合成绩等情况上报市纪委干部室。 7、差额决定 市纪委在县市区上报名单后,根据拟选调人员名单及综合成绩,差额决定拟选调人员。 8、公示 各县市区在有关新闻媒体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9、试用 将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由县市区纪委和组织部组织实施。试用期满后,经县市区纪委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区纪委和组织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公示和试用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实行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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