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调入
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选调人员借调三个月以上后经考核合格的,报请省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四、其他事项
1、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职位空缺,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依次递补。
2、本公告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 4月13日。
3、本次遴选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湖南法院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网予以公告。
4、咨询电话:0731-82206383。
附件:2015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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