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1、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2、在职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要对照选调条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者因个人填写失实、有误或资格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雨湖区选调名优特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招聘咨询电话:0731—58252993、58256814;
监督电话:0731—58255086、58253116。
雨湖区选调名优特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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