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长沙市政法干警面试入围名单及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2-10-30 14:02 文章来源:湖南人事网
(二)退役士兵需查验身份证或士官证、退伍证、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时填写的相关信息所对应的证书(包括笔试加分的高校毕业证等)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严格对照《湖南省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中职位报考条件,详细审查考生的身份、年龄、性别、户籍(要求本省户籍)、学历(含学历性质)、专业、加分、相关特殊要求等情况。
2、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所需材料原件。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不再另行公布递补名单。
6、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等下一步程序。
全省面试时间统一为11月16日,统一规定在11月底以前完成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工作,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按全省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事项详见面试通知。
六、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8668036(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587748(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 0731-85409852(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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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