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湘潭市财政局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8-28 09:51 文章来源:湖南考德上公培
四、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用人单位负责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原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和湘潭市财政局综合信息网(www.xtscz.gov.cn)予以公示,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放宽至1:3。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方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00—4:30考《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主要测查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全部为客观题。专业知识(占70%)测查内容根据岗位专业测试要求拟定。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态及应急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人员不得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如没有人员递补,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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