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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永州东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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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15 09:37 文章来源: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笔试成绩在东安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统一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实际操作内容:以岗位所需的技能为实际操作内容。
    3、面试、实际操作评委组成。评委从市以外单位临时抽签聘请。
    4、面试、实际操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实际操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面试、实际操作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及违约责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成立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十、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核、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本方案未尽或遇有疑议事项由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6-4242195)
    附表:东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事业单位招聘网
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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