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株洲市芦淞区引进人才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5-13 09:46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2)复试:
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考核:
面试通过者由招聘小组对其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政府门户网上(http://www.lusong.gov.cn)公示7天,如无异议,则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报芦淞区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1、招聘人才均实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关待遇面议。
2、博士生试用期三个月,研究生试用期半年。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4、服从分配。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5、表现优秀者可以提拔重用进入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属芦淞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 询 电 话: 芦淞区人才办 0731-28580523
举报监督电话: 芦淞区监察局 0731-285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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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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