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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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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8 09:34 文章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2、资格初审。针对报名人员网络报名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报考人数达到1:5以上进行笔试,报考人数不足时,按比例递减相应选调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方式为命题作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文字表达能力等。时间另行通知。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结构和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下发面试通知前由拟进入面试考试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及个人奖励证明、作品复印件等(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照片等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对所缺名额,按选调计划,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为参加面试人员。
  5、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试人员的思维、应变、逻辑、口头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60%和40%计入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的1:2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所缺额按照选调计划,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从政、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考察。
  8、会议决定。考察结束后,由机关党组会议决定4名公示对象。为确保选调质量,机关党组确定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调或者减少选调人数。
  9、公示。对机关党组确定的公示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选调的公示对象确定为试用对象。
  10、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4月26日。
  2、本公告由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日冬 联系电话:0731-88668589
  联系地址: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南栋305房。
  附件: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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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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