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21名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3-18 17:24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由县人社局会同选调(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3年3月25日凭有效身份证到县政府二办公楼3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聘)职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聘)职数。如报考的职位不能开考,征得考生同意后,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限时150分钟。
(3)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与选调(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座谈、走访、测评、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按笔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1次。体检由选调(聘)单位组织。
(五)公示
根据笔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受理署真实姓名的举报。
(六)办理手续
选调(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选调(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聘)工作纪律的应考人员、主管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将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投诉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35-8623950,县人社局0735-862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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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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