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株洲市委组织部公开考选8名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3-04 11:54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至3月5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式,本人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政工科(株洲市委办公大楼811办公室),电话:0731-28687380。
报名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3张;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报考职位D的,提交近三年来本人为主执笔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5篇左右(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人员到湖南领导人才网、株洲红星网下载《株洲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按照考选工作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要求达到1:5以上,如未达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考选计划。
(四)笔试。报考职位A、B、C、D的考生,考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和写作,其中报考职位A、B、C的,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和写作各占笔试成绩的50%;报考职位D的,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写作占笔试成绩的80%。报考职位E的考生,考计算机基础知识。
(五)实践测试。报考职位E的考生,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实践测试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
(六)体检。报考职位A、B、C、D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职位E的考生,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测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考选资格。
(七)面试和考察。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的面试和考察合并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思维能力、工作实绩、口头表达能力、神情气质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如有被否定人选,再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经体检合格者依次递补。
(八)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试用与调入:选调人选确定后,到市委组织部机关相关岗位试用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报批,办理调入手续,保留原单位职级待遇;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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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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