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郴州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公开选聘公告(2)
发布时间:2012-10-25 11:38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依据岗位选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选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60%、面试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公共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30—4:30考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分析和应变能力。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2876815(市纪委干部室)
举报电话:2876896(市纪委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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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纪委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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