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方案(2)
发布时间:2013-08-28 17:21 文章来源:湖南考德上公培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其本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及教学干事岗位。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应聘小语种专业的人员笔试主要内容为英语专业基础知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面试:参加试教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2)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等。
(3)笔试、面试、试教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所有进入各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供核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3、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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