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长沙高新区公开选聘20名骨干教师及管理人才简章(2)
发布时间:2013-07-26 11:35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学校类别 |
学科 |
数量 |
小计 |
职专 |
工民建 |
1 |
1 |
信息技术 |
1 |
1 |
|
|
合计 |
2 |
四、管理办法及待遇
1、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岗位等级参加学校岗位竞聘后确定。
2、凡聘用后,经长沙高新区教育局认定的名师,在任期内享受每年10000元的岗位津贴。
五、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理念新,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即: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职专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中学或职专、技校、高校等系列教师资格证(工民建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任一证即可)。
4、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即:语言类学科(语文、英语)为二甲,其它学科为二乙。
5、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6、年龄: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可放宽5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学历:本科以及上学历。
8、工作经历:小、初中骨干教师岗位从事所报岗位学校类别相应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如: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岗位须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工作5年);职专骨干教师岗位须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职专在职教师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2013年8月31日,但正规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
9、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二)小、初中骨干教师还需按要求满足以下条件(即一类条件满足其中一项,或二类条件同时满足其中两项):
一类:以下条件满足之一。
1、特级教师;
2、2008年以来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湖南省优秀教师者;
3、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
4、2008年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地市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组织的赛课、学科竞赛等教学活动中获得过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类: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两个的骨干教师:
1、2008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者主持过地市级以上课题1个以上(含1个);
2、小学岗位要求担任过24个教学班及以上规模小学学校教导主任、教研主任等教育教学中层及以上职位工作经历;初中岗位要求在省级示范性中学或其分校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教育教学管理中层以上职务工作经历;
3、区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
4、参加过教育部“跨世纪园丁工程”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者。
注:报考小学业务副校长岗位者,必须满足二类(2)项条件要求。
(三)职专骨干教师还需按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工作,或高校(含高职院校)工作;
2、2008年以来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高校(含高职院校)优秀教师;
3、2008年以来在省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获指导奖,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
4、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相应学科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5、中学高级职称(语文岗位),或工程师职称(电子、信息、机械岗位)
注:以上条件(1)为必要条件,(2)-(5)项条件任意满足两项。
六、公开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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