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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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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8 10:02 文章来源: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操作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布。
  技能操作考核:达到合格分数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操作能力(含试讲)。设置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操作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里调试能力等。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在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的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我校将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招聘咨询电话:0731-23232486;联系人:胡老师
  举报电话:0731-23238980
  附件: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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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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