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7-17 14:46 文章来源:未知
体育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体育与健康》(七~九年级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2001年6月第1版,2008年5月第1次印刷。
美术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美术》(七年级下册),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2002年7月第1版,2011年11月第2版第8次印刷。
历史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岳麓书社出版。2012年11月第2版第5次印刷。
地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地理》(八年级上册),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2002年7月第1版,2007年4月第1次印刷。
思想品德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2008年3月第3版,2011年5月(或11月)第1次印刷。
信息技术湖南省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七年级上册),南方出版社出版。2010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科技活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科学》(五年级下册),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11月第1版,2011年11月第9次印刷。
备注:考生按照要求自己准备教材。
附件2
面 试 对 象 须 知
一、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当日开考前30分钟(上午7:30,下午14: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进入考点候试室报到。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候试区,且责任自负。
二、面试期间,无关人员(包括面试对象的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三、面试对象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遵守考场相关纪律要求。不得扰乱考场纪律,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面试专家、工作人员、其他面试对象合法权益;不得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面试。不得在候试室、备试室、面试室及警戒线范围内的其他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面试前,面试对象应在候试室等候,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候试室;在备试室,面试对象独立进行说课准备时,不能交头接耳、互相商量、讨论;进入面试室面试时,面试对象应提交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不得自报姓名或他人姓名。
四、除指定教材之外,面试对象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备试室,如有携带,须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五、面试结束,面试对象须将面试试卷、备课纸交给面试室工作人员并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备试室和候试室,不得在警戒区域内逗留和议论,不得利用通讯工具和其他方式向其他面试对象传递面试有关信息。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面试对象,按违规处理,其面试成绩记零分。
附件3
面试对象违规处理规定
面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面试违规处理,其面试成绩记零分:
1.在候试室、备试室、面试室以及警戒线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使用通讯工具的;
2.携带除说课范围指定教材之外的任何其他资料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备试室的;
3.在候试室大声喧哗,或未经工作人员许可擅自离开候试室的;
4.在备试室交头接耳,互相商量的;
5.面试时,将本人或他人姓名透露给面试专家的;
6.面试结束后,不听工作人员安排,在考场警戒区域内逗留、议论;利用通讯工具或其他方式向场内面试对象传递有关试题信息的;
7.扰乱考场纪律、拒不认错的;
8.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面试专家、工作人员、面试对象合法权益的;
9.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面试的。
10.其他违反《面试对象须知》的违规行为。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正,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4
2013年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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