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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招聘高中教师47名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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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08 11:24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2)地点:待定
  (3)试教(含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含面试)的人选,达不到比例的,则全部参加试教(含面试)。试教(含面试)实行百分制。
  (4)试教(含面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学学科试教(含面试)为现行普通高中教材;旅游、信息技术、文秘、模具、电子、服装、汽车技术学科试教(含面试)为现行职业高中教材。
  (5)试教(含面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心理学、旅游、文秘、模具、电子、服装、汽车技术学科采取课堂试教的方式。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试教(含面试)采取课堂试教和专业技能展示两种方式相结合,成绩各占50%。
  成绩合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心理学、文秘、旅游学科的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含面试)成绩×60%。
  模具、电子、服装、汽车技术的综合总成绩=操作成绩×40%+试教(含面试)成绩×60%。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的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20%+(课堂试教成绩+专业技能展示成绩)×80%。
  笔试、试教(含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5.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及办法按《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
  6.公示。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
  7.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新聘用人员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报名、转正定级和录聘等规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有关部门向新聘用人员收取。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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