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3-02 11:53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512071315@QQ.com。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相应原件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进行核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要求为博士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条件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试教各占总成绩的50%)。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试教: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各岗位笔试内容附后。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新聘博士、副教授考察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享受正式在编职工同等待遇。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人:黄卓
联系电话:0731-88811066
联系地址:长沙市枫林二路139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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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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