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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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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6 13:53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硕士年龄35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45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其它要求见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1和2)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2013年1月7日—2013年7月30日17时止
    应聘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其他岗位: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9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或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直接到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hnnyrsc@163.com。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相应原件到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进行核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达不到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要求为博士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教(或学术报告)与科研成果评价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总成绩20%、试教(或学术报告)与科研成果评价占总成绩8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仪表仪态、个人经历、发展规划等进行考核测评;
    试教(或学术报告):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或学术报告),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思维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对应聘者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学术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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