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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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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03 15:58 文章来源:湖南教育考试网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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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单  位
4月16日、17日 长沙地区高校
4月18日 湘潭地区高校
永州地区高校
4月19日 株洲地区高校
张家界地区高校
4月20日 衡阳地区高校
4月23日 娄底地区高校
常德地区高校
4月24日 岳阳地区高校
湘西州地区高校
4月25日 郴州地区高校
怀化地区高校
4月26日 邵阳地区高校
益阳地区高校
4月27日、30日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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