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长沙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16 16:52 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按照《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通知》要求,现就长沙市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对象。
《2013年长沙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至5月24日(星期五)。
报考各区、县(市)所属职位的考生,请与当地人社局联系,按时到各区、县(市)人社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长沙市所辖各区、县(市)3500101职位的考生,请与长沙市总工会衔接,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长沙市市直单位的考生,请与各市直单位人事处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到各市直单位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长沙市市直单位(含参照管理)2008101—2008107职位的考生,请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衔接,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长沙市公安系统2207101—2207117职位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13年5 月21日(星期二)8:30至17:00,资格复审地点设在长沙人才市场(贺龙体育馆南门);未集中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于5月22日至5月24日到长沙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504房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82587748。
三、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报名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3年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考生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内容的推荐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报考职位规定需要的学位证、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父母户口簿及本人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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