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12 18:14 文章来源: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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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7154名。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com)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省公务员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为本次招录开设“2013年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网页。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8日至1995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职位表要求的年龄为准;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服务(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可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