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政部公务员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2-25 11:50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以上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具体安排
面试按不同职位分上、下午进行,请考生按各职位要求分别于相应时间报到并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面试时间 | 面 试 职 位 |
上午 9:00 |
政策法规司法制三处、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救助司综合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社会事务司婚姻收养管理处6个职位 |
下午13:30 | 办公厅综合处、办公厅新闻办、救灾司救灾捐赠(综合)处、救灾司救灾处、规划财务司基建处、规划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一处、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培训宣传处10个职位 |
上午面试的考生应于8:30前到候考室(部机关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签到入闱封闭管理,下午面试的考生应于13:00前到候考室签到入闱封闭管理。
请各位考生自行安排好行程,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50、下午13:20仍未报到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在面试后组织进行,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其中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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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