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1-29 11:58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明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须在2月25日前将《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见附件2)传真至总社人事部)。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人事一处收,邮编100801。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收到后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虚假的,将取消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因考生自愿放弃、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出现递补情况时,将另行发布公告,公布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三)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四)请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于2月26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相关原件到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办公楼(一号楼)329房间报到。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当日上午8: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当日下午13:2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我社机关办公地点位于西单路口西北侧,搭乘地铁1号线(西单站A出口)即到。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电话:010-66055174、66050305
传 真:010-66054118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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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