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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国家民委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面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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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11 13:52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二、面试原则、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
  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上午和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都请于当天8:30报到并进入候考室;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国家民委3号办公楼。报到和候考地点:国家民委3号办公楼2层第六会议室。
  四、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考生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通过本人报名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到mwgwy2008@seac.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准考证号。
  (二)考生请于2013年1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国家民委人事司:
  1.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2.已获得的大学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确认手续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需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笔试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有关证件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面试前,如果因故参加面试考生的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岗位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小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国家民委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民族文化宫西侧)。邮编:100800。
  乘车路线:地铁1号、2号、4号线,公共汽车7、10、37、52、88等路均可到达。
  联系人:刘维猛、罗冀克
  联系电话:010-66508810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国家民委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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