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高支队公开考试录用36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2)
发布时间:2012-11-19 10:41 文章来源:湖南人事网
3、诚信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名须知与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如对职位条件和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考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咨询电话0731-84068011)。
5、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19日至2012 年11 月23 日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内容有误,报考人员必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院联系更改。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环节考生均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6、招考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名数的比例不能小于1: 5,其中 公安专业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名数的比例不能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调整录用计划数(相关专业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应核减的计划数并入相应地区的同性别的专业不限职位)。
四、考试科目、时间与地点
(一)笔试
1、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大纲可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合成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招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达不到1:3面试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由招录单位提出意见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是该职位面试人选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面试前,招录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评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
如有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附件2、附件3)。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体能测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将按照体检、体能测评结果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与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