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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全国海关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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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16 15:06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五)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内容等5项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电话等5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六) 奖惩情况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
如果没有受处分情况,请务必说明“未受过处分”。
    (七)各类报考人员须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八)家庭成员须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字段不便填写,须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及配偶(如已婚)成员填写不能遗漏。
    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五、全国海关谨提醒考生慎重填报有关信息。考生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招录海关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查看职位报名进展,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和职位。
    六、招录期间,各招录单位将通过“中国海关考录网”(点击“中国海关网”首页“公务员”栏目进入)发布重要有关考录工作的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七、其他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体检和考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以及相关通知为准。
    本次考试海关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更多资料请关注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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