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常识(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发布时间:2013-07-23 14:47 文章来源:考德上
虽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已不再单独考查《公共基础知识》,但《公共基础知识》的相关知识的考查渗透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等科目中。
一、法律的制定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立法的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2.立法的基本原则
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立法者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我国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条:(1)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2)科学性原则;(3)民主性原则。
小编温馨提示:近期的大型考试有: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时间预计在2013年9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预计在2013年11月。请需要报考这两个考试的考生做好备考准备。考德上公培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课程体系;2014年考德上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授王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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