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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衡阳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15名书记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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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27 16:40 文章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3、笔试。包括笔试和计算机操作。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写作);计算机操作考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按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20分。
  4、面试。面试由本院政工科会同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点设市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5、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6、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7、签订保密协定。被聘用人员与检察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8、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新聘用书记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基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试用期工资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1600元。其他待遇按照本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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