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5-20 16:38 文章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邮寄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到资兴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收。邮寄报名者将报名资料投寄后,须再电话向我院联系确认,以免漏失。现场报名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政工室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经初步资格审查和筛选符合条件者,由我院通知参加考试。
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以应用法学或文学写作及实政论述为主,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法学或文学理论基础、文字运用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成立笔试考评小组,考官由我院人员组成。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成立面试考评小组,考官由相关单位与我院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所报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顺次递补。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我院与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可按成绩顺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相关信息网站公示七天。
(八)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顺次递补人选。
通讯方式: 办公地址:资兴市东江中路
联系电话:0735-3326719、0735-3326080
联 系 人:李玉洪 陈志国
传真号码:0735-3326110
邮箱地址:czzxfyzgs@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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