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法干警 > 考试信息 >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5-09-02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2015年湖南政法干警招录156人,专业目录已公布2015湖南政法干警考试QQ交流群 154390498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加强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司简介|湖南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考试培训网|会员中心|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地铁3号线朝阳村站5号出口) 报名专线:0731-82088855
Copyright © 2011-2017 湖南考德上公培网 湘ICP备17009472
咨询热线:0731-82088855
HO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