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15日9:00至9月18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其中医学类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实际报考人数达不到5︰1(医学类职位3︰1)的职位,核减、合并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科目和时间
2015年9月19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5年9月19日14:00-16:30 申论
2015年9月20日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所有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资格审查
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入围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按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确定排名。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在面试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本次考录官方网站。
因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为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调整计划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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