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于2017年4月5日前提交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档案转入宁乡县卫计局,资格终审由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017年应届毕业考生须于2017年4月5日前提交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考察及聘用等手续待取得毕业证后按本公告相关程序进行。签订就业意向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考生可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到报考单位实习,由用人单位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2、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十四、录取、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县卫计局审查,报县人社局终审后下达录取批复,并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首聘3年,三年内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执业资格的,一律解聘。
3、对考核(技能操作)后放弃的人员,录入宁乡县考试诚信库;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五、相关规定
1、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等报名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宁乡人才”、“宁乡健康”官方微信平台和宁乡人才网相关消息,并通过“宁乡人才”、“宁乡健康”官方微信平台查看有关考试考务通知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人事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宁乡县人社局、宁乡县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试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试聘用工作各个程序中入围人员情况将在 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行政监督电话:0731-88980725(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纪检监察电话:0731-88981218(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0731-87820629(县纪委派驻卫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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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第一批计划表.xls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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