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岗位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月19日在信息公布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岗位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一般由结构化面试构成,部分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符合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案将在信息公布网站上公布。 4、各招聘单位将在考核方案中划定相关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十、总成绩合成 考核方式仅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其他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信息公布网站上予以公布。 2、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3、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十二、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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