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 面试对象确定: 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职位按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由永州市中心医院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实践技能操作形式,内容为相应职位的专业技能知识。 3.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本人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以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永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及永州市中心医院共同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面试评委及评分方式: 面试按专业分组进行面试,每个测试组设评委7人。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确定: 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职位,面试人数与引进职位等额的应聘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进入体检环节;高于1:1比例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职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体检组织方式:体检工作由永州市中心医院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部门监督。体检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引进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核: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永州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监督。 对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均合格但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而造成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 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永州卫计网、永州市中心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公示期内,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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