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应聘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信息安全测评(三)岗位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 考试成绩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8955337(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1-88955382(委纪检监察室) 附件: 2016年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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