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南县纪委 0734-8550155
中共衡南县委组织部 0734-8550421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8550579
本公告由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表格.doc
衡南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 7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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