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5比例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1∶5比例的,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比例开考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开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考试科目。 1、笔试共两科,均实行百分制,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申论,各职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一:《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 公开招聘职位表》。 2、考试范围、内容。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上午9∶00—10∶30考公共知识,下午14∶00—16∶30考专业知识或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八、资格复核 (一)复核组织。资格复核由市招聘办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招聘办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二)复核对象。复核对象按招聘计划1∶2比例,从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 (三)复核需提供的材料。复核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部门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复核名单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复核资格和复核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复核名单空缺的,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分依次递补。 九、面试(技能测试) (一)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即为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或60分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成绩 面试设评委小组,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等额面试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十、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一)成绩合成 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 测试申论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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