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编制有关手续;
3、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
4、所有录取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5、新录用的编内工作人员须与我县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
十四、工作监督
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1-84011459、0731-84012938
十五、其他
1、技术支持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咨询电话:0731-84062928
2、报考咨询
(1)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731-84024416,传真号码:0731-84011089。
(2)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二《长沙县2015年9月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
3、本简章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长沙县2015年9月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二:长沙县2015年9月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xls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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