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常宁市纪委纠风室 0734-7239177
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7249078
本简章由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常宁市2015年公开招聘计划与职位表.xls
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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