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从提交报名信息开始,即可通过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的“信息查询”栏查询个人应聘的进展情况及通知信息。 (四)考试方法 1. 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 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A1—A12):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讲: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应聘实验员岗位(A13)、有机仪器分析岗位(B1)、常规化学分析岗位(B2、B4):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和技能操作各占综合成绩的2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技能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操作,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 应聘水生生物监测岗位(B3):采用面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技能操作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技能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操作。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 应聘环境科研岗位(C1、C2):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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