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与公示、试用与调入等程序进行。
1.报名。市州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陆湖南省机构编制网或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省编办机关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所在市州编办报名。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下载《省编办机关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省编办人事处报名(韶山北路一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334房,电话:0731—82216523)。
2.组织推荐。各市州编办根据本市州报名情况,可采取竞争性筛选或直接推荐方式,文字综合和财务岗位各推荐1-2人参加省编办组织的选调考试;省编办人事处根据省直单位报名情况,推荐人选参加选调考试。
3.资格审查。省编办按照选调条件对推荐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11月上旬进行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文字综合岗位安排申论和命题材料写作两场笔试;财务岗位安排申论和财务专业知识考试两场笔试。各岗位根据两场笔试成绩分别各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面试。11月中旬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5.体检。组织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6.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7.研究与公示。体检、考察结束以后,省编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2名(文字综合和财务岗位各1名)选调人选,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机构编制网对拟调入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8.试用与转任。拟调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分配到有关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到10月31日。
2.报名所需资料:
(1)《省编办机关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3)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材料、最近一次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编办人事处负责解释。
省编办人事处咨询电话:0731—82216523。
附件:湖南省编办机关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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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