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下半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高中阶段教师(含职业中专教师)29名(由用人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自行组织招聘,具体招聘办法详见各用人学校的招聘公告); 2、乡镇初中教师40名; 3、乡镇小学教师150名(含20名村小教师)。 以上共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19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宁远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乡镇初中、乡镇小学和职业中专部分专业课教师职位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认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 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6.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组织或参与过非法组织的;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聘用为宁远县中小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8月5日。 2.报名地点:宁远县教育局政工股(报考宁远一中、二中、三中、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到相应的招聘学校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资格审查 由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监察局全程监督。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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