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闭卷考试。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时间和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
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校为新聘用的博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8872406(湖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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