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 (四)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学科带头人和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学科带头人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2)应聘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面试:符合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采用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各环节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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