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被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博士和教授具体参照《长沙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731-84036178、84036556(校人事处马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 0731-84036995(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6年长沙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长沙师范学院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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