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包括主题演讲、案例分析和回答问题三个部分(其中主题演讲占40%,案例分析占40%,回答问题占20%)。主题演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应聘岗位的适配性。
设置专任教师试教、辅导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招聘考试分批进行,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任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应聘辅导员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 88811066(学院人事处黄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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