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出现1︰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的,须经涟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娄底市人社局批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面试内容
幼师面试内容为说课和才艺展示,其他岗位面试为说课。
高中:涟源市现行高二教材。
工贸职业中专:涟源市工贸职业中专现行教材《汽车发动机构造和维修》、《汽车底盘构造和维修》等。
初中:涟源市现行初二教材。
小学:涟源市现行五年级教材。
幼儿园:①说课占面试分值的80%,说课内容为湖南省多元整合幼儿教育资源包大班内容;②才艺展示占面试分值的20%,才艺展示为唱歌、跳舞和弹钢琴(或电子琴)三个项目(分值比例为4:3:3),准备工作自己负责。
(3)说课时量10分钟,幼师才艺展示每个项目5分钟以内。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学历层次高者优先)。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号为国人部发〔2005〕1号、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可以从相应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和居住地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相关资料和证件不齐全、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壹次。
(六)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涟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工作的主要资料和拟聘对象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娄底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报涟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一经聘用,在所聘岗位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少于5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教育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