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其它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试讲试教)各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笔试: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与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面试(试讲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参加面试)。应聘专职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试教,应聘其他职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如应聘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本场次的面试平均分数,否则不得入围体检程序。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法院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位要求,对每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领导人才网和湖南法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为期三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2206383(组织干部处)
附件:2014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